「施工項目安全管理指南」十三:項目部應急安全管理工作指南(施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目錄)
第一節 一般規定
一、應急安全管理
1.項目部應制定《應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對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的管理,對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核進行規定,對應急演練流程進行規定。
2.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包括管理人和作業人員)的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辨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3.應急機構:項目部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甲方、監理單位、承包方人員組成;承包方成立應急機構,確保應急隊伍人員充足,明確分工和職責。
4.預案編制:承包方針對項目施工特點,編制各類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備案;監理單位對承包方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和物資裝備情況進行審查,并督促修訂和完善。
5.物資保障:項目部和承包方均應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充足有效,定期維護和檢查。
6.應急預案備案:應急管理部2號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對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7.應急培訓
項目部要加強應急培訓管理,將應急培訓納入培訓規劃和職工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大綱和具體內容,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開展對項目管理人員、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從業人員等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
要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培訓內容:
(1)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
(2)相關應急預案。
(3)應急職責、應急響應及其實施程序。
(4)危險有害因素識別,風險分析與后果預測,應急對策與防護措施。
(5)應急設施、設備、器材的性能與使用方法。
(6)應急救援知識與技能,個人防護、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識。
二、應急分類
1.項目部編制的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項目編制應急預案應建立臺賬,分類管理。
2.項目部應根據辨識的危大工程或Ⅲ級及以上的風險編制專項應急預案。
2.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主要闡述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預案體系、響應分級、響應程序、事故預防、應急保障、應急培訓、預案演練等,是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總綱。
3.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或具體的事故、事件、災難風險出現的緊急情況,制定的救援預案。具體包括: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事件類、社會安全事件類四大類型。
4.自然災害類:針對可能面臨的氣象災害:雨雪冰凍、強對流天氣(含暴雨、雷電、龍卷風等)、洪水、大霧,地震災害等自然災害。編制防臺、防汛、防強對流天氣應急預案、防雨雪冰凍應急預案、防大霧應急預案、防地震災害應急預案、防地質災害等應急預案。
5.事故災難類:編制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大型施工機械事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
6.公共衛生事件類: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編制傳染病疫情事件應急預案、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預案、食物中毒事件等應急預案。
7.社會安全事件類:針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突發新聞媒體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編制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突發新聞媒體事件等應急預案。
8.在專項預案基礎上,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本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編制現場處置方案?,F場處置方案是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二節 編制審核
一、編制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9號)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88號)
-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指南》(AQ/T9007-2011)
- 地方性有關應急管理規定
-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要求組織編制。
2.綜合應急預案與現場處置方案區別
(1)啟動機制不同。小事故發生時,由項目、施工隊或班組成員根據事故發展自行啟動應急處置措施,綜合應急預案由公司主管領導或者項目經理根據事故發展啟動,必要時還要報告請求政府的搶險救援。
(2)針對的事故程度不同。小事故發生時,采取措施后不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就應該啟動事故救援預案。
三、編制要求
除滿足《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外,還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88號令要求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5)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7)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8)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四、應急預案評審
1. 評審方法。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
2. 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3.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4.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5. 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這些要素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
6.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不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五、應急預案修訂
應急預案應每年至少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要有記錄并且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在一個月內予以調整修訂:
(一)法律、法規、標準修訂或者變更。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變更。
(三)單位、部門或者崗位發生較大變化。
(四)地域、環境、氣候、工藝流程等發生較大變化。
(五)施工內容增加或者發生變化。
(六)應急演練過程中或者實際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應急預案存在問題。
(七)其他原因。
第三節 應急演練
一、演練計劃
1.每年初項目應根據安全風險,結合年度安全生產計劃,編制《應急預案演練計劃》(*)
2.明確演練的形式、內容、頻次、日程、經費等。
二、演練要求
1.應急演練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11)的相關要求,具體包括演練形式、范圍、頻次、內容、評估、總結等內容。
2.應急演練可以采取現場模擬實戰演練或桌面演練等多種方式。演練要考慮本單位面對的各種突發事件風險,重點針對易發事件和主要災害的薄弱環節開展。演練方式和內容要具有一定的覆蓋面。
3.項目部每一年對本項目主要預案演練一遍。生產現場重要場所、設施和崗位每半年對現場處置方案全面演練一遍。
4.演練前要制定演練方案或演練腳本,明確演練目的和演練目標。必要時,組織演練評審,演練動員和演練前的培訓等。
5.演練的主要目的有檢驗預案、完善準備、鍛煉隊伍、磨合機制、科普宣教等。演練本著結合實際、合理定位;著眼實戰、講求實效;心組織、確保安全;統籌規劃、厲行節約的原則開展。
6.應急演練要聘請或者指定評估人員組成評估組,通過拍照、錄像、表格記錄等方法,對應急演練準備、應急演練組織和實施、應急演練效果等進行評估。評估人員可以由相應領域內的專家、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主管部門相關人員擔任,也可以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第三方評估。
7.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一周前公示告知。
三、演練總結
1.應急演練結束后,應組織現場點評。由應急演練組織者、控制人員、主要演練人員和評估人員參加的講評會,由評估人員對演練執行情況、應急演練目標的實現情況、參演隊伍及人員的表現、演練預案和設備裝備的適用性、應急演練中暴露的主要問題等進行講評。
2.應急演練結束后要組織演練綜合和評估。評估組要匯總評估人員的評估資料,撰寫評估總結報告,重點對應急演練的準備和策劃、應急演練組織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應急演練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形成應急演練評估總結報告。
3.應急演練評估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演練的背景信息。
(2)對應急演練準備的評估。
(3)對應急演練策劃與應急演練方案的評估。
(4)對應急演練組織、預警、應急響應、決策與指揮、處置與救援、應急演練效果的評估。
(5)對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對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方面的改進建議。
(7)對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培訓方面的建議。
4.對應急演練評估總結報告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演練組織單位(或者部門)要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目標,落實整改資金和措施,跟蹤檢查整改情況。
第四節 應急儲備
一、兼職應急隊伍管理
1.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可以與鄰近的具備相應能力的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2.兼職應急隊伍應以文件形式明確,并定期組織培訓等相關活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應急物資儲備及檢查
1.項目部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供應保障體系,制定應急物資定額儲備管理辦法,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的區域聯動機制,做到應急物資儲備到位、調運順暢、資源共享、動態管理。
2.項目應指定部門(物資設備部或安環部)負責制訂應急物資儲備的具體管理制度,堅持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專物專用”。
3.項目應明確應急物資申請、購買、驗收、檢查等相關程序和具體負責部門及責任人。一般規定應急物資由安環部或設備物資部人員負責驗收、管理、保養、維修和發放,應急物資嚴禁任何人私自用于日常施工,只有發生突發事故方能使用。
4.項目應在施工現場建立應急物資倉庫,應急物資進庫前應組織驗收,并制定應急物資管理臺賬(*),臺賬應包括以下內容
(1)現有的應急裝備物資種類、名稱、數量、放置地點。
(2)聯防區域內應急裝備物資種類、名稱、數量、位置。
(3)周邊可利用的社會應急裝備物資種類、名稱、數量及位置。
5.要將應急體系建設所需資金納入年度資金預算,建立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保障資金投入機制,以滿足應急預案制定與修訂、應急培訓與演練以及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的要求,保證搶險救災、恢復和重建所需的資金投入。
6.施工現場常用應急物資儲備清單(參考)
序號
|
物資名稱
|
數量
|
單位
|
1
|
水泵
|
2
|
臺
|
2
|
消防水帶
|
250
|
米
|
3
|
醫藥箱
|
1
|
個
|
4
|
強光手電
|
10
|
個
|
5
|
頭燈
|
10
|
個
|
6
|
擴音器
|
2
|
個
|
7
|
滅火器
|
20
|
個
|
8
|
鐵楸
|
100
|
把
|
9
|
消防鏟
|
5
|
把
|
10
|
消防斧
|
5
|
那
|
11
|
消防水桶
|
5
|
個
|
12
|
雨鞋
|
10
|
雙
|
13
|
雨衣雨褲
|
10
|
套
|
14
|
救生圈
|
5
|
個
|
15
|
救生衣
|
5
|
件
|
16
|
編織袋
|
1000
|
個
|
17
|
手推車
|
1
|
輛
|
18
|
絕緣桿
|
2
|
根
|
19
|
絕緣鞋
|
5
|
雙
|
20
|
絕緣手套
|
5
|
雙
|
21
|
安全帽
|
10
|
個
|
22
|
警戒帶
|
10
|
卷
|
23
|
安全繩
|
100
|
米
|
24
|
撬棍
|
5
|
根
|
25
|
千斤頂
|
2
|
個
|
26
|
擔架
|
2
|
副
|
27
|
三級開關箱
|
1
|
個
|
28
|
安全帶
|
10
|
個
|
29
|
對講機
|
2
|
臺
|
30
|
雙塊水泥
|
5
|
箱
|
31
|
木楔
|
20
|
個
|
32
|
棉紗
|
20
|
公斤
|
33
|
有害氣體檢測儀
|
1
|
臺
|
34
|
防毒面具
|
5
|
個
|
7已消耗的應急物資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等重新購置,一般規定由物資設備部提出申請,安環保部審核后重新購置。
8.應建立應急物資定期檢查制度,定期檢查應急物資儲備情況,是否存在損壞或過期現象,并定期維護保養,留存檢查和維護保養過程記錄(*)